我所韩君君律师承办的一起未成年强奸罪案件,通过积极辩护,有效的沟通,帮助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发时,被告人年仅17周岁,受害方未满14周岁,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且是在恋爱期间因冲动犯下错误。韩律师调整办案思路,积极与对方家人联系安抚受害方情绪,避免因此事双方情绪过激造成更大的伤害。又不断沟通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案件到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向检察官和法官提出律师辩护意见,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原则。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法律是有底线的也是有温度的,不仅是惩罚犯罪,也给了迷途知返的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
撰稿|安阳国银新媒体
编辑|安阳国银新媒体
审核|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