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河南国银(安阳)律师事务所刘鹏宇律师以 “公司法第 88 条第 1 款实务解析” 为主题开展专题培训,结合法条内涵、司法案例与实战策略,为到场人员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律盛宴。 刘鹏宇律师首先拆解法条核心,明确未届出资期股权转让中 “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的规则,对比新旧法差异并梳理追加股东的六大法定情形,结合司法解释说明 2024 年 7 月 1 日后的行为适用新规。培训中,他通过上海、安徽、最高法等典型案例,剖析 “原股东不免责论”“免责原则论”“例外担责论” 三大司法观点,揭示裁判分歧中的责任认定逻辑。针对实务应用,刘鹏宇律师从债权人、股东、公司三方角度提出策略:债权人需关注股权转让与债权形成的关联性,股东应明确出资义务条款,公司可建立内部审核机制。他强调,该条款的适用是平衡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的灵丹妙药。 公司法第 88 条第 1 款的精准适用,是企业合规经营与权益保护的重要支点。在商事交易复杂化的背景下,唯有将法律规则内化为企业决策的底层逻辑,才能在股权流转等商业活动中提前规避风险,变纠纷应对为主动防控。河南国银(安阳)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商事法律领域,通过专业化培训夯实团队实务根基,为客户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撰稿|安阳国银新媒体 编辑|安阳国银新媒体 审核|程巍
扫一扫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