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瑶实习总结
2025年9月15日—9月19日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9月15日 | 安阳市看守所会见 | 会见情况总结 |
9月16日 | 整理卷宗 | 整理卷宗 |
9月17日 | 自主学习 | 自主学习 |
9月18日 | 自主学习 | 自主学习 |
9月19日 | 前台值班 | 前台值班 |
一、本周工作概述
本周的工作内容涉及刑事会见、前台值班电话咨询、整理卷宗、专业书籍学习等方面。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安阳市看守所会见
1.知晓了看守所的大概位置、会见流程和相关纪律。
2.会见两位当事人,分别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和组织卖淫罪。前罪会见中,告知当事人被害人已脱离生命危险。争议焦点在于故意还是过失致人重伤。当事人表示倒车时确实未看到车后的被害人,属于意外,但检察方不认可。当事人要求家人不要再额外负担费用,等其出狱后再自行赔偿。
后罪会见中,检察院认定罪名为组织卖淫罪,但当事人称其仅允许了一些擦边服务,绝对不允许有犯罪行为,定罪与事实明显不符,但目前的证据对其不算有利。本案争议点主要是罪名的认定以及卖淫相关犯罪中卖淫方式的认定等,具体案情了解得不算深入。
(二)前台值班电话咨询2个
1.赠与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原配起诉小三归还其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小三的财物。
法律依据:
(1)《民法典》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擅自将大额财物赠与小三的行为,侵害了原配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153条【违反公序良俗无效】丈夫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向小三赠与财物,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民法典》157条【民事行为无效后果】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小三因该行为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谈案思路:
(1)梳理案情,采取问答的方式询问具体案情并制作思维导图梳理人物关系、时间线和证据。
(2)告知案件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可期待的处理结果。
(3)明确当事人委托需求。本案赠与财物总计不足2万,且部分财物证据不足,总体金额不大,但请求返回的法律依据明确,返还可能性较大。而且当事人与小三矛盾较大,要求小三返还赠与的欲望强烈,先前个人网上立案频频受挫,委托欲望强烈。沟通时要注意对其情绪的安抚。
(4)添加了微信 ,根据其时间为其预约了到律所具体咨询,告知了大概委托费用,安排了有时间的律师接待。
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概述:新交付小区,二楼厕所下水管道堵塞反水,造成一楼财产损失。一楼起诉物业担责,物业提起反诉将一楼楼上全部住户起诉列为共同被告,当事人为十层住户。
法律依据:
(1)《民法典》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一楼需要证明其他楼层被告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责任】本案中起诉全楼,核心是为了确定具体侵权人。
(3)《民法典》第1170条【共同危险行为】,本案中如果无法查明是哪一户的具体行为导致了堵塞,且被诉业主的行为都危及了一楼的财产安全,由所有可能造成危险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应对策略和建议:
(1)积极应诉,避免法院缺席判决造成不利后果。
(2)收集能够证明其无过错的证据。
(3)明确答辩方向“自己并非侵权人,不存在过错”与二楼堵塞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已尽到合理使用义务。
(4)可考虑追加开发商为被告,考虑管道开发设计是否存在缺席。
谈案过程
(1)当事人人在外地刚刚收到法院传票,心情比较气愤,但委托意愿暂时不强,委托费用与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差距不大,委托成本较高,更倾向于等待,若最后判决需要其承担超出预期的责任再考虑委托。
(2)该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与其沟通让其基于委托成本考虑与其他被诉业主共同委托律师应诉,暂未回应。
(三)自主学习劳动法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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