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泽实习总结
2025年9月15日—9月19日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9月15日 | 制作阅卷笔录 | 制作阅卷笔录 |
9月16日 | 制作阅卷笔录 | 修改法律意见书 |
9月17日 | 安阳市看守所值班 | 安阳市看守所值班 |
9月18日 | 完成阅卷笔录 | 学习《普通犯罪检察业务》中卖淫类犯罪章节 |
9月19日 | 殷都法院开庭(保险合同纠纷) | 研究交通事故纠纷中追加被告问题 |
一、本周工作概述
本周的工作内容涉及检索案例、讨论案情、学习专业书籍和开庭等方面。在专业知识、律师基本能力和案例检索能力上有很大收获。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制作马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阅卷笔录。
阅卷后了解到如下事实:
1.本案客观行为是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方法诈骗保险公司理赔款。因当事人并非投保人和受益人,故只构成普通诈骗罪。
2.本案犯罪数额计算有误,且部分证据材料缺失。
3.初步分析量刑,得出如下结论:刑期在2年6个月-5年之间,若叠加认罪认罚、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可能在2年6个月-3年。获得谅解可能取得缓刑。
罚金在3万-5万元左右。
(二)修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法律意见书。
删除部分冗余的细节,优化了从轻情节的细节,总体上提升了语言的简洁性和严谨性。
(三)安阳市看守所值班。
经过几次值班发现家属很关注以下问题:
1.希望能与嫌疑人通信。
2.对于年龄较大的嫌疑人,能不能带手机进去刷脸认证社保。
3.误认为行政拘留在看守所执行。
4.羁押期限剩余多久。
5.折抵刑期后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应该如何执行。
(四)学习《普通犯罪检察业务》中卖淫类犯罪章节。
本书认为卖淫类犯罪的认定应当严格遵循“谦抑性原则”,卖淫行为只能包含传统的卖淫方式,不能在没有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下扩大卖淫方式。
《最高法司法观点集成》则认为,随着性的概念和社会观念的扩展,卖淫行为应当适当地扩大,不仅限于传统的卖淫方式。两高之间对卖淫方式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最高检的观点比较符合人权保障的价值,但实践中最高法的观点仍然占据主流。
(五)殷都法院开庭(保险合同纠纷)。
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对保险销售人员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病程记录是否符合术后并发症的约定。
我方认为投保单上的赔偿限额条款并未采用足以引人注意的格式,且投保后销售人员并未将投保单副本交付给当事人,保险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当事人与医院达成和解协议并不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且保险公司只是听说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没有实际的证据证明事实存在。
(六)研究交通事故纠纷中追加被告问题。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被告是某外卖公司的外卖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被告是在执行配送任务,可以考虑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外卖员工作的灵活性,不能仅以工作时间考虑其是否在履行职务,还需要结合其手机接单状况综合分析。目前仍面临较大的取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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