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实习总结
2025年10月9日—10月11日
一、本周工作概述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0月9日 | 书写答辩状 | 准备开庭材料 |
10月10日 | 安阳县法院开庭 | 鉴定机构鉴定 |
10月11日 | 看书自主学习 | 书写起诉状 |
本周工作围绕诉讼业务及内部事务有序展开。主要完成了答辩状、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撰写,并参与县法院调解及安阳县法院开庭;在专业学习方面通过自主学习持续深化理论积累。此外,也积极推进案件材料整理、卷宗归档及鉴定机构对接等专项支持工作。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法律文书起草与修改。
书写起诉状1份(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1份(承揽合同纠纷)。
(二)法律研究与学习。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1)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确认
①转包/分包责任
合法承包人将业务转包、分包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时,承包人需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例:建筑工地工伤索赔)。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以承包人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认定工伤后,如果承包人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②挂靠责任
无资质主体挂靠合法单位经营,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③关联单位混同
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用工管理行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等)确认劳动关系;关联单位共同承担劳动报酬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2)劳动合同订立规则
①二倍工资例外情形
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合同(如拒签),用人单位免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延(如孕期延续)、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时,不支付二倍工资。
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认定
以下情形视为连续订立: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1年;约定自动续延期满;非劳动者原因变更合同主体(如关联公司交替用工)。
(3)社会保险与特殊待遇
①社保约定无效及后果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或承诺均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N/月标准)。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贴。
②特殊待遇违约责任
劳动者未履行约定服务期导致损失,法院按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判定赔偿。
(4)竞业限制边界
①竞业限制生效条件
未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竞业条款不生效;限制范围/地域/期限需与知悉的保密事项匹配,超限部分无效。
(5)其他关键规定
①外国人劳动关系
取得永久居留权、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可确认劳动关系。
②合同期满继续用工
劳动者可以要求按原条件续订合同;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的,应订立无固定合同。
③职业健康检查影响
未安排检查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违法(需结合其他条款适用)。
(三)其他事务。
准备案件材料,参与安阳县人民法院开庭(买卖合同纠纷),参与安阳县法院调解(买卖合同纠纷),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三、学习与成长
本周共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办案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以期帮助供方公司加强购销管理机制,减少追讨货款的难度。
(一)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供需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书面依据,其中的合同条款对供需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可以根据买卖标的物、行业标准、交易习惯等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合同条款,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标准、违约金计算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日后发生争议有依据可以主张。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维权成本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将诉讼管辖地改为供方所在地,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损失。
(二)保留下单记录、发货记录和货物签收记录。
下单记录、发货记录和货物签收记录是货物购销的凭据,下单记录和发货记录能够证明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提供货物,货物签收记录能够证明供方已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并且可以在货物签收记录中标注需方提出货物质量异议的期限,逾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符合交付标准。这样,如庭审中需方主张质量瑕疵扣款的,其还需要提供质量异议的书面凭证,否则需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四、下周工作计划
(一)协助指导律师的工作。
(二)准备申请执行相关材料。
(三)准备立案材料(民间借贷纠纷)。
(四)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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