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实习总结
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
一、本周工作概述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0月20日 | 书写实习周记 | 书写起诉状 |
10月21日 | 书写起诉状 | 书写起诉状 |
10月22日 | 前台值班 | 前台值班 |
10月23日 | 审查合同、整理证据 | 安阳县法院开庭 |
10月24日 | 前台值班 | 前台值班 |
本周工作主要围绕诉讼文书起草、案件出庭、合同审查、整理证据及日常值班事务展开。核心任务包括集中撰写多份起诉状、赴安阳县法院开庭、完成合同审查,并承担了前台值班工作。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法律文书起草与修改。
书写起诉状2份(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其他事务。
安阳县法院开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审查合同(购销合同)。
三、学习与成长
(一)借款合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审查购销合同风险总结
1.主体风险:供方为个体工商户,偿债能力有限。
2.质量与验收风险:验收标准模糊,对“赠送”品责任约定不明,关键产品型号缺失。
3.付款风险:付款时间与“验收合格”脱钩,需方可能丧失履约抗辩权。
4.履约风险:交货时间宽泛,保修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5.违约救济风险:供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约束力弱。
四、下周工作计划
(一)协助指导律师的工作。
(二)推进立案程序(民间借贷纠纷)。
(三)书写起诉状、准备立案材料。
(四)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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