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实习总结
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
一、本周工作概述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0月27日 | 准备开庭材料 | 整理证据、接待当事人 |
10月28日 | 北关法院开庭 | 书写起诉状 |
10月29日 | 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 | 准备立案材料、网上立案 |
10月30日 | 书写证据清单 | 书写证据清单 |
10月31日 | 参观谷文昌纪念馆党建活动 | 参观谷文昌纪念馆党建活动 |
本周工作聚焦于案件诉讼全流程支持与团队党建活动。在业务方面,系统完成了开庭材料准备、证据整理、接待当事人、北关法院出庭及多类法律文书撰写;同步推进强制执行申请与网上立案等程序性工作。此外,参与谷文昌纪念馆党建活动,体现了业务实践与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法律文书起草与修改。
书写起诉状1份(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清单(共同侵权纠纷)。
(二)法律研究与学习。
1.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某实业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在合同无效所涉及财产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可以判令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1)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明显具有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性质,损害债权的实现,转移财产相关合同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要件。
(2)在合同无效所涉及财产无法返还的情况下,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足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由于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债权属于债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故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认定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之规定判令第三人在被转移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未受偿的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综合当事人的语词、案件事实和目的来理解,并考虑减少诉累,切实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等因素,而不能将语词孤立于语境来理解。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一、涉案《在建建筑物移转协议》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二、在合同无效所涉及财产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如何对第三人担责;三、原判决是否超出了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本案适用的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
(三)其他事务。
接待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买卖合同纠纷)、网上立案(离婚纠纷)、参与谷文昌纪念馆党建活动。
三、学习与成长
1.书写证据清单(共同侵权纠纷)
(1)证据分组应服务于诉讼主张。
每一组证据应有明确的“证明目的”,与案件争议焦点直接相关。避免证据堆砌,应围绕“谁、做了什么、导致什么后果、应承担什么责任”展开。
(2)证据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条理。
引用法律文书应注明文号、作出法院、日期等关键信息。对证据内容的描述应突出重点,避免冗长,但关键细节不可遗漏。
(3)“证明目的”是证据清单的灵魂。
不仅要说明“证据是什么”,更要说明“证据能证明什么法律事实或法律后果”。应结合法律条文或法理,明确提出对被告的法律责任主张。
(4)语言应简洁、专业、有说服力。
避免口语化、模糊化表达。
使用法律术语,增强专业性和权威性。
(5)证据之间应形成闭环,避免断链。
如本案中,从“债权确认”到“执行不能”再到“财产被转移”再到“财产被使用”,环环相扣,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下周工作计划
(一)协助指导律师的工作。
(二)推进立案程序(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
(三)准备开庭材料(不当得利纠纷)。
(四)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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