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周工作总结
一、工作内容
上午 | 下午 | |
周一 | 某村委会办手续 | 文峰法院送录音 |
周二 | 所里 | 办工伤保险 |
周三 | 开发票,单位有票代理费13%,个人不用票10% | 所里 |
周四 | 1、文峰法院开庭(某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 2、宝莲寺盖章(送达地址确认书) | 中院送材料 |
周五 | 写两个律师函,开发票 | 所里 |
二、心得
这一周的收获具体包括:
(1)代理方是单位时,一般要开发票,用于走账。所里开票按13%计算。
(2)录音证据,要求当事人同时提供光盘和纸质版录音对话内容。除交到法院外自己留一份。
(3)申请信息公开,我方代理政府的答辩意见是:1、根据《Z高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该请求撤销而不是确认违法。2、应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或土地工作部门申请,而不是街道办事处。3、对方申请的内容与其生产生活无关。
(4)写两个律师函,具体出现的错误问题待改正。
(5)这一周在所里时间居多,看书学习到的有:1、非必要,不要传讯证人。因为,第 一:证人是否能真正做到客观概述过去的事实难以控制,证人也是人,难免与双方存在不同的人情关系。第二:在实务中,证人如果遭到传讯出庭,经常会以不清楚,不记得等应负法院,无济于事。第三:证人作伪证会承担责任,故证人会有所顾虑。第四:证人会遭到对方诘问,难保因误解或不了解法院程序而做出不实的证言。2、询问证人时,尽可能地以“封闭式”的问题询问,每个问题只询问一个重点。3、民事诉讼主要解决诉讼双方的财产纠纷,着重诉讼双方法律关系。刑事诉讼主要是遭调查的被告提出答辩,在罪行法定主义的原则下,被告的答辩主要是针对检方或法院调查的特定刑事法所定犯罪内容,说明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行政诉讼主要是自然人不服政府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表达上,应说明政府的哪项行为违反哪项法律,以及自己的权益已遭受到什么样的侵害,进而请求将该政府的违法行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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