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周工作总结
2020年8月17日—8月21日
一、工作内容
上午 | 下午 | |
周一 | 1、订卷 | 1、写两份租赁费及利息的计算清单 2、去中院拿申请再审的材料 |
周二 | 1、开庭 | 1、开庭 |
周三 | 1、计算借贷清单中认可的金额 | 1、了解案情,为明天开庭做准备 2、打印证据 |
周四 | 1、开庭 | 1、订卷 |
周五 | 1、去法院送调查令申请并拿调查令 | 1、订卷 |
二、心得体会
1、在计算金额的时候Z后一定要全部核对一遍,核对每个人的名字以及相对应的金额,防止出现开庭时因为数字金额的疏忽而造成错误。
2、开庭时遇到法官提问关于相关法条的问题时,若是两个人一起开庭,另一个人一定要配合好,在法官发问前就马上去查找相关的法条,然后截屏发给发言的人,做到互相配合,体现出两个律师代理案件的作用。
3、对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反诉请求,法官认为根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对方当事人认为根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Z终法院还是适用了法释[2001]33号,但是我个人认为因为法释[2015]5号的生效时间在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法释[2015]5号的规定,但是因为适用法释[2001]33号的规定是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而且明显法官并不想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所以Z后法官还是没有同意他们的反诉请求,只是在庭审笔录中注明对方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
在未来的时间我也会继续努力地工作、学习,遇到问题积极地向张敬苹律师请教,争取早日称为一名合格专 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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