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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敏第十四周总结

时间:2020-09-08 浏览:1000次
内容介绍

第十四周工作总结

一、工作内容


上午

下午

周一

文峰法院开庭

计算赔偿数额,强制执行书

周二

所里

所里

周三

所里

所里

周四

所里

所里

周五

县法院开庭

去安阳市看守所

二、心得

这一周的收获具体包括:

(1)答辩理由:G不具备原告资格,案涉市场是第三人与M村委会签订的协议;B政府不是适格被告,该拆除行为不是被告实施,据了解,案涉市场是超过租赁期限后,村委会组织人员拆除的。

(2)没有告知的,起诉时间是1年。

(3)录音名字不明确的可以写音。

(4)质证意见:用地协议是原告、第三人与M村委会签订的,与原告起诉状不符。该协议并不是案涉旧货市场,因此不具备原告资格。

(5)上次庭审被告未提出原告主体问题,并不能证明本案中原告适格,两个案件不是同一行政行为。

(6)内部协议与本案无关,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证明目的。

(7)只能证明开业时和拆除后,不能证明是被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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