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周工作总结
一、工作内容
上午 | 下午 | |
周一 | 查资料 | 所里(查PPT,联系任绍文)赔偿清单上记得写鉴定费 |
周二 | 所里 | 所里 |
周三 | 所里 | 送材料 |
周四 | 中院听证会(燕某和W政府和B政府) | 所里 |
周五 | S社区 | 开庭(Z街道办事处和宋某) |
二、心得
这一周的收获具体包括:
(1)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注意年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事故发生时还是鉴定结果出来时。通过查资料,龙安法院是按照鉴定结果出来时的年龄计算的。
(2)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时,没有票据的,鉴定费按2000计算。
(3)听证会主要是对某证据进行质证。
(4)去顾问单位办手续,拿着委托书。
(5)城中村改造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适用行政法调整,不应该是民事诉讼。被告不适格问题。
(6)因医疗过错导致当事人损害的,即使没有构成伤残,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7)医疗票据务必看清楚,有总数,还有个人自费数额。
(8)庭审时,对方答辩结束后,我方先陈述意见,再出示证据。票据要按照证据显示的名字,且要说几份。主张的各项费用,医疗费据实扣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实际支出为XX元;护理费按照上一年度XXX标准,计算X人,计算X天,共计XX元;营养费按每天XX标准,计算住院期间共计XX元等。
(9)交通费等是必要的开支,应该酌定赔偿。答辩意见对于手术前的费用不赔偿,即使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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