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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敏第29周总结

时间:2020-12-03 浏览:801次
内容介绍


一、工作内容


上午

下午

11月16日

写两个仲裁强制执行书

所里

11月17日

所里

殷都法院开庭(北流寺村委会和吉利公司、郭凤安、孙秋喜)

11月18日

所里,修改合同

中院开庭(张志刚和林州市政府),写追究刑事责任书

11月19日

写调取证据申请书,接待董翠莲

北关法院交材料(董翠莲)计算分割份额

11月20日

所里

下午文峰法院开庭(牛全栓和赵留翠)

二、心得

这一周的收获具体包括:

(1)租赁合同中转租问题。对方提出,转让后半年,不提出异议,就视为同意。合同说有权终止协议,而不是合同自动终止。我方意见:反诉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2)法定遗产继承纠纷,计算分割份额,注意一下几点:1、夫妻结婚时间,影响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2、形成继子女关系的要件: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3、尽到赡养义务是继承遗产的前提。4、考虑中国传统,祖上老房子的归属问题。5、分割房子应对该房子进行评估。6、可以考虑有无工作。

(3)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与原生效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字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起诉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作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为第三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05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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