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下称“新《公司法》”)对现行《公司法》作出了很多重大修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变化之一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作出了限制,即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024年12月13日,河南国银(安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阴鹏达针对该问题,为大家讲解了什么是 “5年实缴3年过渡”、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的后果以及股东应该如何应对。在涉及晦涩难懂的知识点时,阴律师巧妙地通过举例子及思维导图的方式,从宏观到微观为大家进行了解析,使参会人员对该知识点有了深刻的理解。
安阳国银律师事务所通过周例会的方式,扩充青年律师的知识储备,培养青年律师庭审发言能力,帮助青年律师迅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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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光皓
编辑:赵晨
审核: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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