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实习总结
2025年9月1日-9月5日
一、工作总结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9月1日 | 学习案例 | 北关法院协调案件 |
9月2日 | 书写执行申请 | 看书自主学习 |
9月3日 | 前台值班 | 前台值班 |
9月4日 | 书写律师函 | 邮寄律师函 |
9月5日 | 社区咨询、小学普法 | 准备开庭材料 |
一、本周工作概述
本周工作主要涉及案件协调、文书撰写、值班接待、普法宣传及开庭准备等方面。具体包括学习案例、前往北关法院协调案件、书写执行申请和律师函、前台值班、参与社区及小学普法活动、邮寄律师函,以及准备开庭材料。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法律文书起草与修改
书写律师函1份、执行申请3份。
(二)法院协调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法律研究与学习
1.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交通肇事纠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管部门根据行政规范和相关专业知识对交通事故成因做出的事实判断,其本身是一种行政评价,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处分,其在民事诉讼中只是作为一种证据。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责任的认定,是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进行的事实评价,而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划分则直接关系到根据侵权行为适用民事诉讼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侧重于当事人侵权行为的有无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导致的结果。其次,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色彩,体现的是维护交通管理秩序的行政保障职能,而法院对当事人责任的认定划分则须平衡交通管理秩序、维护人身财产权益及社会公序良俗,是一种司法职能保障,二者并不能够等同且一一对应。最后,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其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书证的特性,因由交管部门出具,故应视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法院在实际审理时,应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时,法院无须通过交管部门的重新鉴定即可不予采信,并结合其他证据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进行责任认定。
2. 合同审查思维体系(第二、三部分)
第二部分 合同审查-技能篇
(1)常用方法:补增、删改、建议、提示、多种审查方法综合运用
第三部分 《民法典》时代合同审查与合同起草
(1)合同主体条款审查范围:合同主体名称(准确、唯一、第三方名义、首尾一致)、合同主体基本信息(准确、唯一)、合同主体资质(一般行为能力、特殊资质)、履约能力(履约能力表征、真实履约能力)
(2)合同主体条款审查途径:真实性(证照)、涉诉被执行人(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特殊资质(当事人提供、网络查询)
(3)如何提出审查意见:补增(完整填写主体名称)、提示(提示核实、禁止使用绝对性词语)
(4)合同主体条款示范条款:参照法院判决书
(5)合同标的的分类:物、行为、作为(服务)、不作为(保密、竞业禁止)、权利(财产性权利,如知识产权、股权、债权)
(6)合同标的条款的审查要点:标的数量(绝对必要内容、明确具体的数量、计量规则、可量化的服务或权利)、标的的合法性(标的本身合法可交易、具有处分权限)、标的的明确性(标的名称规范名称)、标的的特定性(坐标原则、要素锁定)
(7)如何提出审查意见:删改、补增、提示
(8)合同标的条款示范条款:物(列表式或列举式,含品名、规格、型号、颜色、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备注等)、行为、不作为、权利(来源、性质、状态、让渡及限制情况)
(四)其他事务
准备案件材料,参加普法活动,邮寄律师函。
三、问题与反思
1.减少重复性事务的时间消耗
探索流程化或模板化。将律师函、执行申请书等常用文书的模板标准化,建立邮寄材料的检查清单,以减少每次处理的认知负荷和时间成本。
2.建立有效的复盘机制
不仅记录“做了什么”,还要简要记录“结果如何”和“有何改进”。例如:“邮寄律师函-已签收,持续跟踪对方回应”、“北关法院开庭-官重点关注xx问题,下次需准备更充分”。
四、下周工作计划
1.协助指导律师的工作;
2.准备开庭;
3.继续学习合同审查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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