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泽实习总结
2025年9月1日-9月5日
一、工作总结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9月1日 | 检索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 撰写保险额合同纠纷要素式起诉状并立案 |
9月2日 | 学习《刑事诉讼法》易延友著 第五章刑事诉讼原则 | 学习《刑事诉讼法》易延友著 第六章律师帮助权 |
9月3日 | 省高院开庭(不当得利纠纷) | 复盘开庭经验,总结证据材料 |
9月4日 | 整理以虚构投资项目方式诈骗的案例 | 邮寄材料 |
9月5日 | 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 阅读指定监视居住存在的问题相关论文并汇总重点摘要 |
本周工作内容总结:
一、通过检索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相关案例,我学习到了以下裁判思路:
1.人身保险合同需要注意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特别是出院24小时内死亡这一关键时间点。
2.要求保险销售方证明对重大条款已经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大多数判例中该理由都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3.与医院达成和解协议不影响保险合同义务的履行,法院认为获得医院赔偿和获得保险金理赔是相互独立的请求权。
二、学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原则和律师帮助权
通过学习刑事诉讼原则和律师帮助权这两个章节,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律师的辩护权,克服了一部分对公检法刁难的恐惧。特别是对律师独立辩护权章节的阅读,让我明白了如果律师不去争取自己的独立辩护权,就会主动让出有利的辩护空间将当事人置于不利境地。
三、省高院开庭(不当得利纠纷)
学习到如下经验:1.若当事人不出庭,要注意将案件的基本情况牢记于心。例如,借款的基本情况:借款目的、借款时间、利息、中间人和保证人是谁、抵押情况、还款情况、权利主张情况等;离婚的基本情况:结婚时间、分居情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生活习惯、财产分割情况、离婚诉讼情况。
2.做有针对性的答辩。高院案件多、庭审流程快,如果不能切入重点,法官会打断无效发言并要求你重新组织发言。对已经在一二审中提过的意见不再重复发言,可以提醒法官书面审查。
四、整理以虚构投资项目方式诈骗的案例
虚构投资项目属于常见的诈骗手段,总体较为简单。庭审中法官会着重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借款流向和借款用途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总体上分为以下情况:
1.项目不存在,无力偿还即认定为诈骗行为。
2.项目真实存在,但是借款人并未实际参与投资或虽投资了项目但投资时间不合常理。此时法院会结合资金流向和实际用途判断借款人的非法占有目的。
五、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反思:对河南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内容不熟练,轻视了对简单犯罪的量刑的了解,应该提前准备下载好的电子法条以便查阅。
通过会见了解到当前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开车撞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六、阅读指定监视居住存在的问题相关论文并汇总重点摘要
要点如下:
1.指居制度本身存在“防逃难”的固有缺陷:指居仅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文献三),被监视人仍可在居所内活动,逃脱风险天然高于羁押。法律规定不得完全剥夺自由,民警无法像看守所那样24小时严密控制。监控手段落后,依赖人工盯防。
2.警力与资源不足导致执行困难:指居需至少4名警力轮班(文献三),但基层派出所刑事警力普遍紧张(文献七)。部分地区甚至违规使用协警执行(文献十一),执法能力本就薄弱。
执行成本过高,难以长期维持:个案执行成本数万元(文献八),远超羁押费用,基层公安机关经费有限(文献三)。长期执行易因疲劳、经费不足导致监管松懈。
3. 法律模糊性导致执行标准不一,“有碍侦查”条款被滥用:但无明确指引(文献六)。民警可能因担心串供而过度限制自由,或因标准模糊而监管不力。
4.缺乏具体操作规范:法律未规定活动范围、通信限制程度(文献六),民警执行时易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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