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泽实习总结
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0月20日 | 制作阅卷笔录 | 制作阅卷笔录 |
10月21日 | 制作阅卷笔录 | 分析笔录真实性 |
10月22日 | 分析笔录真实性 | 制作证据清单 |
10月23日 | 分析笔录真实性 | 撰写质证意见 |
10月24日 | 撰写质证意见 | 撰写质证意见 |
一、本周工作概述
本周的工作内容涉及分析证据和制作质证意见等方面。在专业知识、律师基本能力和证据分析能力上有很大收获。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分析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卷宗
在本次实习中,我有幸深度参与了一起案件的证据审查工作。我承担的关键任务之一,是对关键证人张某和李某的证言进行分析并撰写质证意见。这项任务让我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有了前所未有的深刻理解。
我聚焦于证人张某和李某的证言的核心情节。在反复、仔细地比对不同阶段的询问笔录后,我发现其在关键事实的陈述上存在根本性的前后矛盾,甚至出现了完全相同的回答,这种疑点并非细节偏差,而是足以影响定性判断的实质性逆转。基于此,我作出了“该部分证言内容虚假、不可采信”的判断,并据此撰写了质证意见,核心论点在于:一个自身严重不一致、无法自圆其说的陈述,已然违背了客观事实的基本规律,其真实性荡然无存,依法应予以排除。
我将课堂所学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抽象原则,应用于真实案件的微观分析中,真正理解了如何通过发现证据的“内在矛盾”来攻击其证明力。
(二)分析鉴定意见
我深刻体会到,任何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依据的检材。在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中,我发现其核心依据是被告人单方手写、缺乏任何佐证的“账单”以及相互矛盾的言词笔录。这让我认识到,如果输入的是无效或不可靠的检材,那么输出的必然是严重失真的鉴定结论。我学会了首先审查检材的来源、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这是挖掘问题鉴定意见的重要方法。
(三)制作证据清单
在近期实习工作中,我系统梳理并总结了认定立功的两类常见证据(现场照片、当事人及亲属情况说明)的规范化处理流程。通过明确证据属性,我提炼出各类证据来源说明的核心要素(如拍摄者、时间、地点、设备原始性;陈述人身份、关系及真实性确认),并撰写了标准化的表述模板。此项工作不仅深化了我对证据规则“三性”要求的实务理解,锻炼了法律文书的严谨表述能力,更形成了一套可复用的工作方法,为团队高效处理同类证据提供了清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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