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洋实习总结
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
工作总结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1月10日 | 文峰法院交材料 | 办理委托手续 |
11月11日 | 殷都法院阅卷 | 再审网上立案 |
11月12日 | 书写增加被告申请书 | 书写社情民意 |
11月13日 | 书写鉴定申请书 | 文峰法院开庭 |
11月14日 | 阅刑事笔录(合同诈骗罪) | 看书提升专业能力 |
一、本周工作概述
本周工作节奏紧凑且内容多元,我独立承担了多项程序性事务与法律文书撰写任务,并通过参与庭审、案件阅卷等环节,进一步加深了对民事诉讼流程及刑事案件的直观认识。在案件类型上,我接触了从民事合同纠纷到刑事犯罪等不同领域,实务操作能力得到了有效锻炼。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程序性事务的系统推进。
本周我先后前往文峰法院、殷都法院等多家法院,完成了包括递交诉讼材料、阅卷及再审网上立案等一系列程序性工作。这些事务看似琐碎,却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推进。
(二)法律文书的撰写与锤炼
文书撰写是本周的重点工作之一。我根据案件需要,独立完成了《增加被告申请书》《鉴定申请书》等多类文书的起草。在撰写过程中,我注重逻辑结构的严谨性与法律依据的准确性,逐步提升以书面形式表达法律观点、推动程序进展的能力。
(三)庭审参与与刑事案件的初步接触。
本周四在文峰法院的开庭经历,使我进一步熟悉了民事庭审的基本流程与辩论重点。此外,我还利用时间阅看了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刑事笔录,初步了解了刑事案件的证据形式和审理重点,拓展了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认识边界。
三、问题与反思
在撰写《增加被告申请书》和《鉴定申请书》的过程中,我意识到自己在把握某些程序的法定条件与举证要求方面仍不够熟练,有时过于依赖模板,对案件特殊性的考量不足。此外,刑事案件笔录的阅读也反映出我在刑法理论与实务衔接方面存在知识盲区,有待进一步系统学习。
四、改进措施
下一周,我计划结合本周接触的民事与刑事案件,对《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当事人追加、司法鉴定启动条件等内容进行重点复习,并重新梳理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证据标准。同时,我将尝试在撰写文书时更多融入个案事实与法律论证,逐步减少对模板的依赖,提升文书的说服力与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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