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实习总结
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
一、本周工作概述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1月3日 | 文峰法院开庭 | 书写实习周记 |
11月4日 | 前台值班 | 前台值班 |
11月5日 | 书写起诉状 | 顾问单位协调案件 |
11月6日 | 看书自主学习 | 准备立案材料 |
11月7日 | 书写证据清单、网上立案 | 审查合同 |
本周工作围绕诉讼业务、法律咨询及日常事务有序推进,主要完成文峰法院开庭、顾问单位案件协调、多类法律文书起草及合同审查工作,同步完成网上立案与材料准备,并通过值班接待与自主学习保障业务基础与专业积累。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法律文书起草与修改。
书写起诉状1份(合同纠纷)、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
(二)研究与学习。
1.书写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
(1)术语的精确性:准确使用“借贷方”“经常居住地”“管辖权”“请求权基础”等专业术语,能有效提升文书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2)证据编排应服务于证明目的:证据清单不是材料的简单罗列,而是诉讼策略的直观体现。每一份证据都应有其明确的定位,共同构建一个逻辑严密的证明体系。
(3)实体与程序并重:法律文书需同时兼顾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要求(如管辖权、举证期限等)。证据清单应将实体事实的证明与程序权利的行使融为一体。
2.书写证据清单(离婚纠纷)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如结婚证;若结婚证遗失或灭失,则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据,如出生证、户口簿、收养证、医院的出生记录。
(4)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车辆、债权、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等。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或其他同居人的证明;所在单位、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需要出庭作证;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裁判文书;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于该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离婚的条件之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三)其他事务。
文峰区人民法院开庭(返还原物纠纷)、审查合同(预售合同)。
三、下周工作计划
(一)协助指导律师的工作。
(二)推进立案程序(殷都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
(三)准备开庭材料(北关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
(四)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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