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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泽实习总结 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

时间:2025-11-20 浏览:41次
内容介绍

马勇泽实习总结

2025年11101114

日期

上午

下午

1110

自主学习

文峰区检察院沟通案情

1111

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

1112

写质证意见

写质证意见

1113

看守所会见

自主学习

1114

研究判决书

研究判决书

一、本周工作概述

本周的工作内容涉及案情沟通和制作质证意见等方面。在专业知识、律师基本能力和证据分析能力上有很大收获。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文峰区检察院沟通案情

辩护人与检察官就李某故意伤害一案的主观方面进行了沟通,辩护人认为:具有犯罪故意的前提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自身行为的明知和对危害结果的明知。李小康和吴占海在派出所发生冲突虽为本案起因,但是发生冲突的时间与吴占海被碾压的时间存在较大间隔,不能此来推定从派出所出来后李小康就具有伤害故意。认定李小康是否具有伤害故意的时间点,应限定在其开车驶向吴国伟父子时。

从中所屯社区东门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李小康驾车朝吴国伟慢慢前进,吴占海并没有出现在监控画面中,直到李小康行驶到警车后门时,吴占海才出现在两车中间。这表明,李小康驾车行驶的方向并非直接指向吴占海,在吓唬吴国伟时李小康还未发现吴占海站在何处,不可能对吴占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李小康掉头倒车时车速稳定、方向合理,并不存在反复碾压的情况。符合因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被害人受伤的情形,不具有伤害故意。

(二)证人与被告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处理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八十七条3项规定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有两类一是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证人是当事人的亲友或仇人二是证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如证人是当事人的商业竞争对手或合作伙伴案件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证人的商业利益。因为存在利害关系证人可能会故意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证言也可能会提供不利于当事人的证言。当然证人也可能不顾及利害关系说真话但他人有理由质疑其真实性。因此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会受到影响。辩护人可以提出证言不真实、不客观法庭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评判。

(三)写质证意见

辩护人意见如下:1.监控视频调取程序违法2.被害人儿子的证言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3.辅警与保安的证言存在矛盾之处。4.治保主任的证言属于品格证据应不予采纳。

(四)研究判决书

本案涉及重大商业秘密,故不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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