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瑶实习工作总结
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
一、本周工作概述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2月1日 | 书写实习周记 | 准备证据清单 |
12月2日 | 准备周六案例分享的ppt | 准备周六案例分享的ppt |
12月3日 | 整理案件材料 | 整理卷宗 |
12月4日 | 参与宪法普法宣传 | 整理案件材料 |
12月5日 | 准备证据清单 | 完善案例分享ppt |
本周工作主要工作有准备和完善周六案例分享的ppt,整理案件材料,准备证据清单,参与宪法普法宣传。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准备周六案例分享ppt
帮助带教准备周六案例分享的ppt,分享内容是郑州人本教育公司诉高某不当得利案。
本案争议点1是案由选择问题,郑州人本教育公司作为一审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主张高某招生人数不达标,要求返还3万元预支款。二审庭审法庭辩论阶段,人本教育公司提出“本案案由应为合同纠纷,而非不当得利”,引发关于案由选择的争议。
对于原告能否主动申请更改案由问题,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的延续和纠错,并非新的诉讼程序,当事人不能随意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包括案由),故原告原则上不能变更案由。
对于法院能否依职权变更案由问题,当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一审认定的案由存在根本性错误,且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时,可以主动变更案由。本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审理本案虽欠精准,但已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等核心争议进行了全面审查”。一审案由问题未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故不属于改判事由,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点2合同效力问题
人本教育公司是否有招生资质? 其招生行为是否违法?“谁主张,谁举证”,高某提出“对方无资质”这一事实主张,但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如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无办学许可的查询记录等)支持该主张,法院无法对无证据支持的主张进行审理。
二审判决指出“双方争议实质仍属于合同履行范畴”,法院倾向于将本案作为纯粹的合同履行纠纷解决,而非上升到涉及行政违法的合同效力纠纷,体现了法院解决实际争议的导向。
(二)宪法日宣传活动
202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周四早上我和马勇泽一起前往殷都区丹枫广场参加宪法宣传活动。殷都区司法局为大家带来了公益演出,演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第一次参与普法活动,和社区居民近距离沟通交流,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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