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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案例

国银案例 | 张保金、韩君君律师为一起故意杀人案成功辩护

时间:2025-03-07 浏览:352次
内容介绍


张保金、韩君君律师为一起故意杀人案成功辩护



近日,河南国银(安阳)律师事务所的张保金、韩君君律师,成功为一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进行了辩护。面对严峻挑战,两位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剖析案情,精心准备辩护策略。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胜利,充分展示了两位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也彰显了河南国银(安阳)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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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历程

2024年12月25日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

2025年1月16日

河南国银(安阳)律师事务所张保金、韩君君律师受安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案的一审辩护人。

2025年1月21日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5年2月27日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2




辩护意见

在阅卷、会见崔某某并参加庭审后,辩护人发现,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不可原谅,但有从轻减轻从宽情节,罪不至死。主要辩护观点如下:

案件事实的辩护

被告人崔某某对案件发生原因的描述,2014年开始怀疑被害人聂某开始给其下药,这十多年生活在被下药的恐惧当中。案发当天因为生活琐事又发生口角后就将积攒多年的怨气全部发泄了出来,才导致悲剧发生。

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剥夺他人生命无法原谅,但在本案中被害人聂某存在一些过错。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和猜疑后没有积极进行化解,明知被告人有精神方面疾病也没有给与宽慰和温暖,导致了崔某某精神压力增加,酿成悲剧。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对于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主观方面的辩护

1.被告人无故意杀人的预谋。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聂某虽然总是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但并未表现出要杀害被害人的意图。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影响范围较小,应当在量刑时区别对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自行拨打110 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个人情况的辩护

1、被告人崔某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公安机关也对其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此前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虽然伤害到了家人之间的感情,但是未对社会他人造成威胁或伤害。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决。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但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崔某某作案时系酒精所致限制行为能力,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认定: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3




案例评析

在案件审理期间,张保金、韩君君两名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对刑事案件独有的敏感,通过细致阅卷发现细节,充分运用诉权和办案经验,与法官反复沟通交流,制定辩护策略。最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们深知,每一次辩护都是对法律信仰的坚守,每一次胜利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捍卫。未来,河南国银(安阳)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撰稿丨安阳国银新媒体

编辑丨安阳国银新媒体

审核丨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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